本報濟南2月19日訊(記者 王振國 通訊員 賈富彬 高忠祥)今后,我省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察官,只要在工作中出現(xiàn)違法違紀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等問題,要嚴肅追究所在檢察院檢察長的責任。為加強檢察機關反腐敗建設,確保檢察隊伍不出問題,在今天上午召開的全省檢察長會議上,國家森檢察長與全省18個市、分院的檢察長分別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在簽訂的18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中,省檢察院要求,全省市、分院檢察長對本院、所轄地區(qū)檢察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狠抓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處案件、糾正行業(yè)不正之風和源頭治理等任務的落實。確保不發(fā)生領導班子成員違法違紀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不發(fā)生干警貪贓枉法、刑訊逼供等惡性案件,不發(fā)生接受涉案人員宴請、財物以及向涉案單位和人員拉贊助、報銷費用、扣押款物該返還不返還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不發(fā)生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問題!饵h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要求,對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導致發(fā)生違法違紀問題的檢察機關責任人,分別視其情況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