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北京,我主動跟公安部刑偵局的趙啟明處長聯(lián)系,問有一年錦州義縣是不是發(fā)生過一起傷害警察的涉槍案件。趙處長說,有啊,到現(xiàn)在還在部里掛著號呢,那支被搶走的槍始終沒打響。 我心想,這么大的案子可不是個簡單事,于是與義縣那邊通電話,讓他們通過省公安廳正式地出具此案的心理測試委托手續(xù)
,我才好專程騰出時間前去。 隔的時間不長,張彥復給我來電話說,省廳刑警總隊和部里刑偵局都同意了,現(xiàn)在可以動手了。
1999年3月19日是個周末。我叫上丁同春當晚到達義縣。張彥復見到我們,寒暄了幾句,便有些著急地說:“武教授,現(xiàn)在可都把話說了出去,部里、省廳都知道要揀起這案子來,這下可就責任大了!我尋思著,要是拿下這個案子,什么都好說;要是辦不下來,那可咋整?”
我說:“放心吧,只要嫌疑人都網進來了,從這兩條線一直追下去,怎么著他也跑不了。”
案件發(fā)生在1984年10月24日。這一天,義縣公安局政工科長董振學的心情不錯,縣里組織職工乒乓球賽,公安局的參賽選手成績挺好。作為這支球隊的領隊,董振學約請隊員們都到懋樓飯店吃晚飯,慶賀一下。
飯后,董振學和宋秘書順道去局里一位老同志家串門。他們在一塊嘮了會兒嗑,然后告別分手,董振學獨自騎車回家。途經大佛寺、鼓樓,拐進馬圈子胡同,還有百十來米就到家門口了,突然“意外”發(fā)生了:董振學遭到兩名騎車歹徒襲擊,頭部被連砍數(shù)刀,剛要反抗就失去了知覺,隨身佩帶的六四式手槍被搶。幾分鐘后,也就是在晚7時15分左右,有過路的群眾發(fā)現(xiàn)倒在胡同里的董振學,認出了他是原義州鎮(zhèn)派出所的董所長,馬上到董家去送信報警,并張羅著護送董到縣人民醫(yī)院進行搶救。當晚10時,董振學終因失血過多心臟停止了跳動。
殺害民警,搶走手槍,此案非同小可。公安部接報后非常重視,遼寧省公安廳也專門從省內十幾個市縣公安局專門抽調40多名精干刑警到義縣參加破案。
在這起案件中,辦案人員首先要弄清的是:搶槍與殺人,究竟哪個為主?為槍而殺人還是殺人后捎帶搶槍,這兩個不同的作案目的,決定著不同的偵查方向。當時,董振學的家人趕到現(xiàn)場時,問董“是不是酒喝多了”,董的頭腦很清醒:“有人砍我,搶槍!彼偷结t(yī)院后,
董又斷斷續(xù)續(xù)地口述了案件經過,大致情況是:他騎車到大佛寺附近時,發(fā)現(xiàn)兩個騎車的年輕人跟在后面,當時也沒在意。進了馬圈子胡同,其中一人超過董,并用車別他,把董別到墻邊后,那人舉刀便砍,董欲掏槍自衛(wèi),后邊又有刀砍來,董就失去了知覺。根據這一情況,可以初步斷定,作案人在董的回家路上跟蹤下手,加之董又身穿便服,說明是熟悉董的人,報復殺人的可能性要大些。為了慎重起見,偵查工作沿著報復和搶槍兩條線同時展開,偵查地域定在義縣的義州鎮(zhèn)和相鄰的城關鄉(xiāng)兩地,這兩地15歲至40歲的男性均被納入調查范圍,重點是熟悉董的人。
聽刑警大隊教導員張彥復介紹,此案發(fā)生時他尚在縣里一所中學任教,還沒有成為一名刑警,但警方為偵破此案在全縣展開的大規(guī)模排查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還作為被排查對象,接受過辦案人員的詢問調查。那個時候張彥復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料到,15年后他要親自參與此案的偵破。
然而,大兵團作戰(zhàn)式的偵查持續(xù)了兩年半,由于多種原因未有實質性進展,繼而轉入小范圍的專案偵查。
其后的若干年來,義縣公安局始終將此案納入偵查視線,從可能涉案人員和被搶走的槍支兩個方面查找線索。
轉機出現(xiàn)在1997年,它來自一個“浪子回頭,知恩圖報”的故事。這浪子名叫大山,他在上世紀90年代初因打架觸犯刑律被判刑,關押在義縣看守所。在大山被監(jiān)管期間,有一名管教民警對他教育幫助甚多,生活上給予不少照顧。大山刑滿獲釋后,一直銘記著這位民警的教育感化之恩,想酬謝又苦于無經濟條件,后聽說這位民警調進了刑警隊,覺得這下有機會了。他想要提供一個重大案件線索,讓這位民警能夠破案立功,也算是報答這位民警的恩情。
1997年9月,大山找到這位民警說:“我知道董振學被殺是誰干的!保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