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投入500億元、從2003年起開始執(zhí)行的縣鄉(xiāng)公路改造工程,被審計部門查出有10.7億元資金被滯留或擠占挪用。
國家審計署今天發(fā)布的今年第三號公告稱,2005年上半年,審計署對河南等16個。▍^(qū)、市)2140個縣鄉(xiāng)公路改造項目和福建等10個省(區(qū)、市)1500個通達工程項目的審計調查結果顯示,縣鄉(xiāng)公路改
造資金在使用中存在地方為了多獲取中央專項補助資金,重復申報,虛假申報,多報建設規(guī)模等7類問題。
據(jù)介紹,縣鄉(xiāng)公路改造是2002年國務院決定實施的一項重大工程,計劃從2003年至2005年,用3年時間,中央財政投入500億元,在原有道路基礎上,改造17.6萬公里農村公路為等級油路以解決少數(shù)鄉(xiāng)、村不通公路的問題,工程實施以來明顯改善了農村交通條件,到2004年年底,全國農村公路新增通車里程10多萬公里,但工程實施過程中也出現(xiàn)以下問題:
近1/5的項目存在重復申報、虛假申報
據(jù)審計部門對安徽、河南、貴州、陜西、廣東、四川、江西、新疆和山西等9。▍^(qū))505個縣鄉(xiāng)公路改造項目的抽查,有近1/5的項目存在重復申報、虛假申報等問題,從中多獲取中央財政資金4.8億元,占中央補助資金的36%。
國家發(fā)改委批準新疆伊寧至新源公路建設規(guī)模245公里,實際上該項目有221公里已在2002年前建成,但在申報項目時將已建成里程一并申報,多獲取1.11億元中央資金。
經進一步抽查發(fā)現(xiàn),多獲取的建設資金大部分被用于抵頂?shù)胤脚涮踪Y金,或建設高標準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有的建設資金至今仍閑置。
1/4的項目建設效果不佳
審計發(fā)現(xiàn),有些項目前期工作未完成就下達了投資計劃,造成資金閑置;有的項目急需資金,而投資計劃卻遲遲未下;有的項目補助標準過低,無法按要求完成建設任務;有的項目投資計劃下達與施工進度不銜接,造成不能按期完工。
如2003年至2004年,國家發(fā)改委等部門分別以車購稅、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資金等形式補助重慶市豐都縣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共1738萬元,涉及77個項目,補助標準僅為每公里5000元至2.5萬元,低于農村公路建設正常需要。當?shù)刎斄θ,拿不出建設農村公路的資金,在缺少資金但還要完成修路的情況下,勢必帶來不良后果,部分已建成路段損毀嚴重,77個公路項目中已有57個不能通車。
地方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一半
據(jù)對15個省有關地市的抽查,至2004年年底,應到位縣鄉(xiāng)公路改造和通達工程配套資金344億元,實際到位170億元,到位率49%,中西部一些地區(qū)配套資金基本未落實。
一些項目未按計劃開工或未按期建成。據(jù)對11個。ㄊ校1700多個縣鄉(xiāng)公路改造項目和通達工程項目的抽查,截至2004年11月,因前期工作滯后、配套資金不到位等原因,有338個項目尚未開工建設;有337個項目未按期完工,未完工里程達1.5萬公里,占抽查項目總里程的1/3。
“前修后壞”現(xiàn)象比較普遍
部分已建成公路養(yǎng)護管理薄弱,“前修后壞”現(xiàn)象比較普遍。有的農村公路建設標準較低,加之一些地方政府重建設輕養(yǎng)護,投入養(yǎng)護資金嚴重不足,導致這些公路建成不久就嚴重毀壞。如江西省列入養(yǎng)護里程的農村公路為2.13萬公里,僅占總里程的20%。
一些地方在農村公路建設中,破壞植被較嚴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未及時進行綠化。2003年至2004年,云南省怒江僳傈族自治州建設通達工程項目90個,總里程1438公里,在未進行生態(tài)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情況下,就大規(guī)模開工建設。由于怒江山多坡陡,大部分通村公路修成“之”字型,致使山體植被破壞嚴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至2005年4月底,因塌方、泥石流等地質災害,47條通村公路嚴重損毀。
10億元建設資金被滯留或挪用
10.7億元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被滯留或擠占挪用,一些地方還少付、克扣征地補償費等。
四川省羅江縣羅綿公路建設占地361畝,當?shù)卣畱Ц督o農民的征地補償費1410萬元抵頂了地方配套資金,補償給農民的只是其中的青苗附著物補償費和房屋拆遷費等,共補償了63萬元,僅占應補償額1410萬元的4.5%。
重慶萬州至石柱公路萬州段占用土地2124畝,建設單位未支付土地補償費和農民安置補助費,只按每畝補償農民青苗補償費和房屋拆遷費1.3萬元標準委托當?shù)亟煌ň謨冬F(xiàn)補償,但交通局從中克扣35%,即4500元,實際按每畝8500元包給相關鄉(xiāng)鎮(zhèn)發(fā)放,又有兩個鄉(xiāng)鎮(zhèn)從中挪用了133萬元用于購車和經費支出等。
審計公告分析認為,造成這7類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的投資管理體制改革還不到位。目前涉及基層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項目資金分配權和審批權,仍集中在國家發(fā)改委或行業(yè)主管部門,而且多采取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直接定到項目的做法。由于項目數(shù)量眾多,有關部門很難了解申報項目的實際情況,加上其他種種原因,導致投資計劃下達與項目建設相脫節(jié)。
另外,由于中央專項資金多頭下達,相互之間缺乏銜接,有的項目內容相互交叉,給一些地方多頭申報、虛假申報提供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