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萬城9月21日電 (記者 吳懿斌 攝影報道)
一場車禍讓聰明的孩子轉眼成了智障殘疾兒,醫(yī)生讓5個月后做第二次手術,可因車禍肇事方不履行賠償義務,法院多次做工作也無濟于事,導致傷者因得不到及時救治而生命垂危。昨天上午,萬般無奈的傷者父親抱著兒子李可輝來到萬寧市人民
法院,哀求法官為他執(zhí)行兒子的救命錢。
十齡童過馬路被撞扁腦袋
2004年4月24日晚上8時50分,萬寧市萬城鎮(zhèn)萬安大道第15鈦廠路口,10歲的李可輝欲從馬路穿過,剛跑兩步就被快速沖來的一輛摩托車撞倒,當時被傷得頭破血流不省人事,后被送到醫(yī)院搶救,醫(yī)生檢查后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并腦疝形成。醫(yī)院進行了全力搶救,才把小可輝的生命保住。撞傷李可輝的司機是萬寧長豐鎮(zhèn)人蔡克壯,交警調查發(fā)現(xiàn),蔡是無證駕駛,于同年5月9日作出事故責任認定,認定雙方各負同等責任。
賣掉房子傾家蕩產難救兒子
李可輝的父親李儒偉說,小可輝住院80多天,花去治療費56489元,肇事方支付了22150元,就停止支付了。2004年5月,李儒偉賣掉了一套房子,湊出6萬多元救治兒子。
?谑腥嗣襻t(y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注明:建議5個月后做顱骨修補手術。李儒偉含淚告訴記者,現(xiàn)在早已超過預定應手術的期限,醫(yī)生說由于沒有得到及時手術,現(xiàn)在已日愈惡化,隨時有死亡危險。
傷者官司一訴再訴難得賠償
多次找肇事方討要治療費不成,李儒偉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2004年10月19日,萬寧法院判決,限被告蔡克壯一次性賠償李可輝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合計8179.1元(先前支付的22150元除外)。判決后,對方一直拒不履行,李儒偉只好東借西借,拼湊兒子的治療費。
到2005年5月,治療費又產生3萬多元,并且再次手術還需費用。李儒偉再次起訴。經鑒定,李可輝進行顱骨修補術所需醫(yī)療費用2.5萬元,護理級別為1級(24H專人護理)。2005年12月12日,萬寧法院再次判決,要求蔡克壯賠償顱腦修補手術等費用計103262.5元,蔡克壯的父親蔡揚海承擔連帶責任。
就在兒子得不到賠償,一家人發(fā)愁之際,李可輝的母親吳小妹因腦袋長瘤,影響到了眼睛。因無錢醫(yī)治,現(xiàn)在她的左眼已基本上看不到物體了。
責任方不賠償導致執(zhí)行難
法院第一次判決后,李儒偉申請法院執(zhí)行,經查法官沒有發(fā)現(xiàn)可執(zhí)行的財產。第二次判決后,李儒偉發(fā)現(xiàn)對方有一棟樓房、4部摩托車及檳榔、胡椒等財物,法院核查后對蔡的樓房進行了查封。可其親屬蔡克魯提出異議稱,所封房屋并非被執(zhí)行人所有。法院聽證后駁回了蔡克魯?shù)膱?zhí)行異議。
今天上午,記者來到蔡克壯家采訪,見到其家人仍居住在被查封的房里。蔡克壯的嫂子吳女士說,蔡克壯不在家,其父親和哥哥都外出打工了,也沒有電話可以聯(lián)系。
法院表示盡可能保護權益人
債權人有償還能力拒不履行債務,傷者等著錢款救命卻屢屢無望。受害者一家一次次上訪,兩次向省人大反映情況。
對此,萬寧市人民法院蔡副院長解釋,傷者的情況確實值得同情,他們接到上級批轉的材料后,也非常重視,但他們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執(zhí)行,這個案件的執(zhí)行有一定難度,但他們仍在努力,盡量使權益人的債權及早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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