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jù)北京晨報報道,教育部日前發(fā)出通知表示,高等學校選用外國教材,應由主講教師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體建議,經院(系)審議、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定后,方可使用。
教育部稱,近年來,少數(shù)高等學校未經授權擅自復制和使用外國教材,出現(xiàn)了侵犯著作權的情況。為認真落實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關于嚴厲打擊盜版盜印及非法銷售、使用外國教材的緊急通知精神,教育部發(fā)出通知要求,高等學校選用外國教材,應由主講教師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體建議,經院(系)審議、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定后,方可使用。高等學校要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使用的外國教材,必須是原版或授權的國內版教材。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權利人授權許可,都不得擅自復制、使用外國教材。高等學校出版社出版國外教材,必須經權利人授權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出版發(fā)行。對違反規(guī)定復制、出版、使用外國教材者,應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院系、出版社、學校領導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
教育部通知要求,各高等學校要對本校近年來復制、使用外國教材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并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停止一切涉嫌侵權的行為。(代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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