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包拯當真就像民間傳說中和文人撰文繹中所張揚的那樣——超凡脫俗、清正廉潔、鐵面無私?我是決意不相信的。在那個“朕即天理”、金口玉言絕對正確、“一句頂一萬句”的專制極權的時代,能出現和允許存在什么“包青天”嗎?我想,純粹是老百姓無可奈何、困愚之極的美好奢望和理想,聊以自慰罷了。在約束缺失或約束不力的政治環(huán)境中,任何凡身肉體的官吏都很難保得住自己的清廉,保得了一時,也保不了久遠。更何況,真 ????曾幾何時,也不知始作俑者是誰,國人竟然把黨的紀委書記與原本虛無縹緲的“包青天”相提并論了,譽之為“紀青天”,實則當代神話也!日前,鄭州市委原副書記、紀委書記王治業(yè)被開除黨籍、依法收繳違紀所得387.2萬元的消息又一次戳破了“紀青天”的神話!王治業(yè)東窗事發(fā)特具戲劇性和偶然性,其8張存折、計200多萬元收在一個陳茶葉盒里被當作廢品賣掉,兩個收廢品的發(fā)現后試圖敲詐這個“紀青天”,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其收審,真相大白后,王治業(yè)原形畢露。(5月8日人民網) ????這次“紀青天”的神話被戳破,用“又一次”和“再一次”已經辭不達意了。近年來紀委書記威臨反腐敗第一線,打著“反腐”紅旗大肆腐敗的案例,已經不是新聞,屢見不鮮焉!譬如湖南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死刑(新華網2008.11.21);重慶市原沙壩區(qū)紀委書記鄭維犯受賄罪,被判13年徒刑(2008.10.14《南方日報》);安徽原肥東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姜振華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8年半徒刑(新華網2007.4.24);湖南婁底市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羅子光犯受賄罪,被判11年徒刑(2005.7.13《長沙晚報》);湖南常德市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彭晉鏞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16年徒刑(2004.7.6日新華網);湖南省紀委原副書記杜湘成在北京某五星級酒店嫖宿“洋妓”,被撤職、開除黨籍(2007.4.12人民網)……夠了,無須繼續(xù)羅列案例,不僅沒有什么“紀青天”,而且越來越多的網民驚呼“紀委書記也是腐敗高發(fā)區(qū)”,早有“縣委書記是腐敗高發(fā)區(qū)”的說法。其實,不僅縣委書記、紀委書記可以成“腐敗高發(fā)區(qū)”,所有失控和制約不力的權力都會淪為“腐敗高發(fā)區(qū)”。我向來懷疑“自警、自省、自律、自糾、自善、自好”的說法,許多情況下認為是自欺欺人的謊言。天底下沒有不貪戀魚腥的貓,沒有不眼饞腐敗的“幸?!钡娜耍矝]有腐敗的“軟武器”擊不垮的“正人君子”,惟有完善的制度和對權力的剛性制約可以確保權力者的完美。 ????所以,必須讓紀委書記走下“神壇”,不然,勢必將會演繹更多更荒誕的當代黑色幽默,將會有更多的“紀青天”從反腐的圣壇上跌進牢獄或閻王殿,褻瀆黨旗的輝煌,損害反腐倡廉大業(yè)的聲譽。從某種意義上說,把紀委書記請下“神壇”,也是對他們的愛護和挽救。這樣做很困難嗎?說難也難,說不難也容易,無非就是給紀委書記(包括整個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權力套上剛性的“籠子”或“緊箍咒”而已,不能其“和尚打傘”,“天馬行空”!首先,要改革體制,結束紀委書記頭頂“無天”的狀況。彭晉鏞案發(fā)后給省委寫檢查時說句實話:我是紀委一把手,又是市委副書記,沒有人監(jiān)督我,致使問題越來越嚴重。按照黨章和條例,紀委在本級黨委和上級黨委領導和監(jiān)督之下工作。實際上,可操作性很弱。即便上級不護短,也不可能“三六九”下來“查崗”或讓下面匯報,誰又能保證“查崗”或匯報都是真的?上級監(jiān)督“鞭長莫及”,難民徒有虛名。至于本級黨委的監(jiān)督更不現實,紀委書記都是常委,許多還是副書記,怎么個監(jiān)督?特別是副書記兼紀委書記,上面沒有分管領導,自管自,一切自己說了算,不出問題才怪呢!必須取消“婆媳一肩”的建制,紀委書記決不能兼任黨委副書記,要有書記或副書記分管。 ????再者,就是要把紀委工作納入法治。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里,惟有法律是至高無上的。黨領導制定了憲法和法律,自己也必須接受憲法和法律的制約,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紀委工作當然不能例外。憲法規(guī)定,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享有監(jiān)督權。所以要明確,人大對同級紀委的工作有權實施監(jiān)督制約,且要事前行使而不是事后追究。公安機關逮捕嫌犯,要有檢察機關批準,紀檢機關的“雙關”基本上全憑紀委書記的嘴叭噠。以致曾錦春、彭晉鏞一伙敗類紀委書記可以肆無忌憚地揮舞“雙規(guī)”的撒手锏,或整治不聽話的干部,或勒賄索貢。所以,紀委的“雙規(guī)”不能“自報自批”、“體內忽悠”,要拿出證據來,報請同級人大常委會審批。這不叫“人大管黨”,而是體現法律高于一切的現代法治精神。 ????還有,要對紀委的“雙規(guī)”予以具體限制。司法機關辦案,都有明確的時限規(guī)定,紀委的“雙規(guī)”不能紀委書記說關多久就關多少久,必須規(guī)定最長的時限,不能沒年沒月、無休無止地“熬”著。刑訊逼供觸犯刑法,這于司法機關來說是高壓線。而據有關報道,在少數敗類紀委書記的把持下,刑訊逼供則是家常便飯,不達到整治讓你低頭服輸、不達讓你甘愿掏錢消災的目的決不罷休。所以,紀委辦案也必須恪守嚴禁逼供訊的法律規(guī)定,違者一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