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冰啟 ????近日,在與媒體的座談會上,中國銀行個人金融總部業(yè)務總監(jiān)何明呼吁,助學貸款不良率一直偏高,而且情況在當前形勢下更可能惡化。他建議,學生還貸是否可以考慮在兩年緩沖期上再適當延期,以減輕他們的壓力,給學生更多的時間和空間。(見11日《中國青年報》) ????在金融危機之下,何明先生的建議,是有一定積極意義的。一方面,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貸款大學生從畢業(yè)之后兩年開始歸還貸 ????在筆者看來,我國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期限,至少應在目前基礎上,再延長4年,以10年為基本期限。而這還僅僅是一方面,從最近接連發(fā)生的多起高中畢業(yè)生棄考、陜西等地區(qū)初中輟學率回潮新聞看,為避免大學生就業(yè)難,演變?yōu)樾碌摹白x書無用論”,我國還有必要從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理論出發(fā),建立新的大學畢業(yè)生歸還貸款模式。 ????上大學繳費制度的理論基礎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擔,作為非義務教育,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國家和受教育者是直接受益者,因此,按照“得益原則”,國家和受教育者應承擔高等教育成本,所以,受教育者需繳納一定的學費。很顯然,要求受教育者在上學時繳納學費,是基于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之后,有更好的回報這一“假說”,通常情況下,這種“假說”是成立的,根據西方教育經濟學家上個世紀90年代的估算,發(fā)達國家的高等教育私人回報率為12.3%,中等收入國家則高達20%左右(所以在發(fā)達國家大學的學費標準,一般在高等教育成本的10%-20%之間),但是,也有“假說”不成立的時候,即如果受教育者接受完高等教育之后,多年一直沒有找到工作,那么他就沒有從高等教育中受益,顯然,他就不應該承擔高等教育的成本。 ????客觀上說,我國大學生的就業(yè)期望普遍比較高(目前已有下調),這與學費高有明顯關系,高學費本身意味著對教育回報有高預期,要降低大學生的就業(yè)期望,就需要下調受教育者的成本分攤比例。 ????從創(chuàng)造良好的就業(yè)環(huán)境與教育環(huán)境出發(fā),筆者建議,我國可學習和借鑒一些發(fā)達國家的國家助學貸款歸還方式,根據畢業(yè)生工資收入情況進行還款,以減少受教育者的求學經濟壓力,消除因就業(yè)困難而導致的“讀書無用論”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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