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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李旭超)“十一”黃金周即將來臨,昨天,青島市消保委根據往年在“十一”期間受理投訴情況,特別發(fā)布 “十一”消費警示,提醒市民在節(jié)日期間外出旅游、購物、餐飲時,當心落入消費陷阱,做到明明白白消費,依法維權。
????旅游:簽好合同保留證據 ????“五一”長假被取消,讓“十一”出游成為許多人的首選。市消保委特別提醒,參加旅游團報名時,要確認旅行社的經營范圍,注意查 ????消費者要仔細閱讀旅行社合同,旅游合同內容一定要明確、具體和肯定。要根據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簽訂好旅游合同,明確吃、住、行、游、購等各項內容安排、標準以及違約責任。消費者認為還需要補充內容的,應與旅行社進一步協商,增加合同內容(尤其在違約賠償金額方面),以更好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如果沒有把握,切勿在外購買貴重物品,以免上當受騙;購物后核查單據,索要發(fā)票,發(fā)票內容應寫清所購物品的詳細內容;及時保留投訴證據,如果發(fā)現旅行社在吃、住、行、游、購方面沒有完全履行合同的約定,安排上有“縮水”現象,一定要注意保留好有關證據,以便維權。 ????市消保委表示,對于在旅游過程中出現服務質量問題的消費者,首先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報名所在地的旅游監(jiān)督部門投訴,同時,消費者還可到當地消保委(協會)投訴。 ????購物:制定計劃拒絕“假贈送” ????節(jié)日期間,商家經常會舉辦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優(yōu)惠促銷活動,消費者此時頭腦要保持清醒,理性對待經營者的促銷、優(yōu)惠活動。 ????提防打折、返券陷阱。返券銷售并非真正實惠,消費者要學會理性消費,如制定購物計劃,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購買商品,謹慎面對“高折扣”商品的誘惑,避免在促銷、優(yōu)惠的誘惑下買回一大堆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 ????注意“假贈送”和最終解釋權。“買一贈一”是經營者慣用的手段,消費者應警惕不良商家把殘次品、劣質品或過期品作為贈品,并稱“獎品贈出不退不換”,以此來逃避責任。商家在打折促銷時,經常會在廣告最不顯眼的地方加上這樣一句話:“本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所有”。這種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多看、多比較,購物后保存好相關票據,一旦發(fā)生糾紛可以作為維權依據。 ????餐飲:適度消費杜絕浪費 ????“十一”也是餐飲黃金周,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注意就餐衛(wèi)生外,也要不讓自己成為餐桌浪費的主角,要樹立適度消費、合理消費的觀念。 ????餐飲消費要到信譽度高的酒樓、餐廳,看清飯店提供的濕巾、消毒巾等包裝上有沒有印制“收費”字樣,服務員常常事先不告知消費者,只是等結賬時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費用,甚至有的就餐場所還會出現所謂的“餐位費”,以上這些都侵犯了《消法》規(guī)定的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有的飯店張貼著“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丟失東西概不負責”的提醒語,致使消費者受到財產威脅時不好維權,這其實違背了《消法》中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如果發(fā)生此類情況,消費者可及時與經營者協商索賠。消費者結賬后應索要發(fā)票,注意保全相關證據,消費時遇到權益受侵害的情況要勇于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消費者應科學適度消費,提倡“吃不了,兜著走”,杜絕浪費。 |